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一、退役军人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有什么招录优待政策?
1.各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在军队团及团以下单位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1.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3.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4.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5.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实行清零机制,对下岗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
三、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1.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并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四、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有哪些优待政策?
1.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减免。
3.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4.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并按规定给予助学金资助。
5.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升本考试实行免试入学。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8.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武汉市新洲区招才引智政策清单
一、人才项目资助
1.“问津人才”领军人才。到新洲区创新创业,能够为新洲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申报入选“问津人才”领军人才,可给予300—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2.“问津人才”高端人才。到新洲区创新创业,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先进成果或项目,能有效带动区内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申报入选“问津人才”高端人才,可给予10-50万元的综合支持。
3.“问津人才”名人名匠。到新洲区创新创业,技能技艺精湛、行业经验丰富、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且能带徒传艺的能工巧匠,申报入选“问津人才”名人名匠,可给予2-3万元资金支持。
4.“问津人才”乡土人才。到新洲区创新创业,能够带动新洲农村群众就业致富的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加工能手、农民企业家、回乡创业大学生、村组干部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入选“问津人才”乡土人才,可给予1-3万元资金支持。
5.“问津人才”青年人才。到新洲区就业创业,毕业五年内、拥有新洲区户籍的全日制大学生,符合“问津人才”青年人才生活安居补贴条件的,可给予3-10万元资金补贴。
6.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到新洲区创新创业,重点产业领域应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按上年度个人应税收入的5%予以奖励支持。
7.引才“伯乐奖”。对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中介组织、人才工作站、引才单位和个人给予1-10万元奖励。
二、人才服务保障
1.为在新洲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配置人才租赁房,按照不超过100平米的面积配租,享受50%租金优惠,最长不超过3年,或享受每月不超过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租住人才租赁房的,免3年租金。
2.为毕业6年内,在新洲区就业创业且家庭在新洲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享受50%租金优惠,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
3.新引进的在新洲区全职工作、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35周岁以下技师资格获得者,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应标准,给予承租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符合武汉市紧缺工种目录、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30周岁以下高级工资格获得者,比照全日制本科生相应标准,给予承租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4.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结合人才需求,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支持医疗机构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协助安排工作。